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买卖合同的管理

1)大型设备的招标、投标

大型设备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为了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11月8日公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关设备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可参见第四章第四节的内容。

一般来说,业主不具备组织进行大型设备招标的能力,而要委托相应的招标单位代理进行。在我国有专门的设备成套公司从事大型成套设备的代理招标业务。

大型设备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单位。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与设备需方签订经济合同,并且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如果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签合同,作违约论,招标单位和设备需方可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也可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如果设备需方在中标通知发出后拒签合同,亦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额为中标金的2%。

合同生效后,招标单位可向中标单位收取少量服务费。服务费一般不超过中标设备金额的1.5%。

2)建设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合同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与建设材料供应合同一样都是买卖合同,但它本身具有特殊性。首先,设备成套供应合同的需方必须是已经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其次,设备成套供应合同的供方一般是国家为工程建设服务而专门组织的设备成套工业公司。

(1)建设工程成套设备承包供应方法

设备成套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可分别采取下列三种承包供应合同:

①委托承包。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的成套设备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收取一定的成套业务费。其费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设备成套公司收取成套设备总价的1%。少数要求供应时间紧、供应难度较大的设备,或按机组、系统、生产线组织设备成套的,以及需要进行技术咨询,开展现场服务的,可适当增加费率,具体由承发包双方商定。

②按设备费包干。根据发包单位提出的设备清单及双方核定的设备预算总价,由设备成套公司承包供应。

③招标投标。发包单位对需要的成套设备进行招标,设备成套公司参加投标,按照中标结果承包供应。

除上述三种方式外,设备成套公司还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自身的能力,联合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设备安装企业等,从工艺、产品设计到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实行设备成套总承包。

(2)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规定;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法;产品价格;结算方式、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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