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1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及时增加灭火器。

1.2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用火管理制度:

2.1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2.2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2.3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材料防火管理制度:

3.1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储存易燃材料;

3.2各种易燃材料的储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烟及明火操作;

3.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过高;垛与垛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3.4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4电工防火制度:

4.1各种电器设备装修必须按供电局规定办理;

4.2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4.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止超负荷。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必须接牢;

4.5变(配)电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变(配)电室内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4.6安装电器设备时,不准超过用电负荷量,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7化绝缘油及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操作必须事先报经消防部门批准;

4.8暂设电工人员对所管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4.9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可燃物品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保护;

4.10露天电闸箱必须有防雨设备。

5油料库防火制度:

5.1油料库要通风、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5.2油漆库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装用品要及时清除;

5.3油料桶要码放整齐,品种分清,库内要留通道,库门不得堵塞;

5.4库内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5度;

5.5库房内外严禁吸烟;

5.6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6办公室防火制度:

6.1办公室内吸烟应设立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6.2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大量纸张等易燃物,办公用废纸应置于纸篓内;

6.3有电暖器的房间严禁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电暖器旁不准存放纸张,办公桌应与电暖器留有1米的安全距离;

6.4不准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

6.5下班后拉闸断电,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

7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7.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7.2宿舍内照明电线严禁乱用或私拉电线;

7.3在宿舍内吸烟要设置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严禁卧床吸烟;

7.4宿舍内取暖炉具应距离可燃物质不小于1米,并远离电线等易燃物;

7.5取暖炉具应指派专人看管,宿舍内无人时必须拔掉电暖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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