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消耗大量的工料机资源,它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综合性强,关系到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重大。因此,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成功的标志之一,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要认真做好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一、造价管理的对象与内容

要想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首先应该了解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对象与内容。

(一)造价的构成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

(二)造价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工程量或工作量乘以单价、基价或定额求得,如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不管采用实物法或单价法,都是在确定了实物工程量、工作量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的基础上,才能采用“量×价”求出工程造价。

目前,我国正广泛推行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改革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力图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统一定额作为指导,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三)造价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建设工程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资源消耗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一旦确定,进入到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完成后,进入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直到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建设是分阶段进行的。对于同一项工程,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的决策、控制和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多次性计价。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对于同一项工程在同一段时间内,还将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投标单位等多家单位,面对同一工程内容,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

二、工程造价相关因素管理

(一)合理确定标底和工程报价

1.标底的编制方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主要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1)工料单价法。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概)算定额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的基础。

(2)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2.工程报价。报价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在进行投标计算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协调。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通常应在投标单位的决策人主持之下,与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进行。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是以国家或行业制定的预算定额作为进行施工管理、工料分析和计算施工成本的依据。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施工企业可以预算定额和基础定额为参照,逐步建立起反映企业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的企业定额。

(二)科学确定承包合同价及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1.承包合同价的科学确定。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工程承包价。工程承包价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下列情形除外: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量与工程实际不符的;因设计图纸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的:工期在12个月以上且风险费未列入工程承包价的。前两种情形只得就工程实物量差部分的费用予以调整。其中调整时的单价,第一种情形以投标时的报标价为准;第二种情形以修改的设计图纸经批准时变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造价变化增加的部分,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规定增加造价,减少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作相应减少;第三种情形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定的调整办法为准。

2.合同的计价与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有三种:固定价格合同价、可调价格合同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的签订与合同价的确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能使工程造价比较明确、清晰,还可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使得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地实施。所以,合同价格的确定与合同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3.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变更与索赔的关系,既是同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又存在不可割裂的相互联系,在工程实践中,二者的结果均表现为对工程进度和费用的要求。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乙方根据甲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概念可归纳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其特征是:

(1)不主张不赔偿;

(2)事后提出;

(3)依法解决的过程。

索赔的内容包括工程价款补偿与工期补偿两个方面。因为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成本(价款)、进度(工期)和质量中,质量是不能因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存在而变更的,而价款和工期则会因为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而大大增加,因此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一定会包括价款与工期两个方面。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索赔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

4.严把结算审计关。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

三、结语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价。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建设一项工程的工程造价数额往往比较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它对国民经济产生很大影响,它的价格构成是多个行业市场价格的综合反映,所以做好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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