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报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制度。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经理对报销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先报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用款申请单”后方能执行。

第四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兑相关责任。

第五条: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而遭受财务会计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七条:当事人在自己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费用报销单”共同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八条: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经理进行审批,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经理的名字。

第九条:当事人将取得经过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会计进行审批,会计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稽查。会计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会计的名字。

第十条:当事人将取得本部门经理、财务部门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通过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报送到公司总经理处,由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总经理一般仅从“费用报销单”的形式要素上进行审查,看报销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总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或“用款申请单”后,应在3天之内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当事人必须在费用发生30日内,完成报销一切手续,逾期公司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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