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程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造成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分析其成因,管理不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即多数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技术解决不了而造成,而是因违章所致。比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对施工安全管理有了明确的要求,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JGJ59-99检查标准已实行了近十年,本人在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知如何确立安全管理目标,如何分解目标及考核目标是否达到等等。对此谈些个人观点:

一、确立“目标”

很多施工项目不知道如何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了应付检查而确立的安全管理目标“五花八门”,有的是“保证生产安全”,有的是“杜绝所有伤亡事故”,更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为安全管理目标。他们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是口号居多,当检查到时,自己都说不清“目标”能否达到。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施工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对“目标管理”不是很清楚,不知道他所建立的“管理目标”应是一个“看得见,可以量化”的东西,而不是喊口号。作为施工企业,为保证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首先应根据自身多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要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本企业长远的和短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应可以量化,可以分解。比如:一个施工企业如果连续三年无死亡事故,但每年均有三起以上重伤事故,五起以上轻伤事故,只能有50%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40%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依据JGJ59-99要求)。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本企业制定并分解下来的管理目标,制定出本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果这个项目部在施工一个高危作业较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企业分解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是“死亡事故零起,重伤事故不超过一起,轻伤事故不超过两起,局部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如起重设备安拆及运行管理、脚手架工程施工等)和文明施工达标(如现场围挡、工人食宿条件等)。那么项目部可以以此为当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也可以提高标准制定目标,比如:可以制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不超过一起,增加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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