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一般规定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工业领域第一本综合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为绿色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其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一般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一般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工业企业的建设区位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量、规模、工艺与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企业的产品不应是国家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


单位产品的工业综合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水资源利用等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国内基本水平。


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不应是国家禁止用地的项目。


释义


绿色工业建筑所属的工业项目首先应是符合国家及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污染排放达标的项目,而不应是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


对于当申报项目的企业没有行业准入条件时,如该项目已被相关部门批准通过的则可认为符合条件。


标准厂房仅可申报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标识,且须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招商文件,其内容应明确产业准入门槛,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进入,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但符合目录规定条件,且已获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项目,可以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列入《禁止目录》的工业企业项目,均不能参与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


更多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一般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