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长安全责任

1、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3、参加生产会议,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检查督促劳动保护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完成情况。5、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6、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7、参与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8、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寒、防暑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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