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电力设计原则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电力设计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电力设计原则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原则


电气设计应注重提高能源利用率


为确定节电设计方案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供配电系统设计


变、配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应采用低损耗、高效率的变压器。接线组别采用D,yn11。


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对无功负荷大于100Kvar功率因数低的用电设备宜采用就地无功补偿。


用电管理与监督


根据建筑功能的特点,应以用户为单位进行有功电能计算。


对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的冷冻机组等大型负荷设备应设专用有功电能计量装置。


对公共用电的设备如电梯、水泵、锅炉、风机、公共照明等宜设专用有功电能计量装置。


公共照明系统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应设有接口与楼宇自控管理系统联网。


采用楼宇设备自控管理系统对空调设备、水泵、各类风机、电气照明以及其它用电设备进行能量自动控制、火灾监察、以实现最优化运行,达到集中管理、程序控制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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