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自治区绿色建筑的标准文件,代表了自治区的最高水平,其中,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的评价与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建筑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价已建成的建筑物与按定义的绿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借鉴国际上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强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例如我国各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C02排放量,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02固定量等缺少相应的数据库,这就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有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其中优选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


住宅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有96项,其中控制项29项,一般项56项,优选项11项。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102项,其中控制项28项、一般项58项、优选项16项。


除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还应满足表中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要求。


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参评的总项数会相应减少,表中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


设表中某指标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例如,住宅建筑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中一般项共6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2项,p=1/3;由于没有采用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项,这种情况下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1/3)],计算结果舍尾取整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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