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现阶段我国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 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
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长度小于10km的一段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的正线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
3. 特别大型的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 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堑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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