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基本的内容包括:(1)总则(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3)架空配电线及电缆线路(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5)常用电气设备(6)特殊环境(7)照明(8)安全技术管理八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内容:

8. 安全技术管理

8.0.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8.0.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8.0.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8.0.4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 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 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8.0.5 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1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8.0.6 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8.0.7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2、 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3、 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8.0.8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0.9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8.0.10 变电所(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8.0.11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0.12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1、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应巡视1次。

2、配电盘应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

3、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4、 车间或工地设置的1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5、 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8.0.13 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8.0.14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8.0.15 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8.0.16 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1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2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 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 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8.0.17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0.17的规定。

表8.0.17




设备电压(KV)
距离(m)


6及以下
0.35


10
0.6


8.0.18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 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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