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桩施工安全规程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沉桩施工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沉桩施工安全规程

(Ⅰ)锤击沉桩

1、锤击沉桩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对其沉降和位移应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沉桩并研究处理。

2、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正确,轨道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

3、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碇应牢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4、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溜绳,不得与桩锤或桩机碰撞。

5、在起吊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停留。

6、接长钢筋混凝土管桩时,严禁把手伸入桩头和法兰螺栓孔中。

7、管桩打好后,应随即将桩口盖好。

8、在沉桩过程中,遇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9、打桩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维修。严禁桩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

10、打桩机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Ⅱ)振动沉桩

11、振动打桩机与桩帽及桩的连接螺栓,应上满拧紧。每振动一次必须进行检查。若有松动,应予处理。

12、用起重机具悬吊振动锤沉桩时,其吊钩上方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并应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致,保持桩身稳定。

13、在沉桩过程中,遇有桩倾斜、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

15、桩机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Ⅲ)静压沉桩

16、压桩前,应根据压桩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正确估算压桩阻力,选用适当的压桩设备。

17、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栓好溜绳,不得碰撞桩机。

18、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停留。

19、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发生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0、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Ⅳ)射水辅助沉桩

21、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施工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身和桩架倾斜,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22、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23、靠近既有桥梁部位的基桩,不得采用射水辅助沉桩。

24、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25、沉桩施工作业应按下表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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