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刨光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不准留长发,女工把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器。2、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3、检查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4、进行切削时要启动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以防止木屑堵塞,再开动刨机;停机前,先停刨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5、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6、时刻观察进料是否通畅,如有卡料现象应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7、筛选材料,虎斑、虫眼、死节、开裂、色差、朽木等不良材料不能进行加工;8、生产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故障排除后方可生产;9、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10、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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