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谁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广州市市实际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解读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解读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由广州市建委负责起草,广州市法制办负责审核。《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草案已于3月1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内将正式公布施行。《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分为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一般规定、建设过程管理、使用过程管理、激励措施等内容。其主要制度及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率先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首先在第十一条明确了四大类建筑必须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次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和要求融入建设项目全过程,建立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制度。此外,还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在促进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要求城市新区编制区域能源利用及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并在控规中予以实施;为引导绿色建筑的有效实施,设立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倡导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于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以激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等等。


二、创新和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制度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分别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节能设计、施工管理、过程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八大环节强化管理,将建筑节能管理向立项、规划等前期阶段延伸,建立发改、规划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


三、将建筑节能工作向工业建筑拓展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大,而这类工业企业的建筑使用能耗随之增加,因此,将建筑节能工作拓展到工业建筑势在必行,我市率先通过立法要求部分工业建筑执行绿色节能标准。


四、将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全过程管理纳入立法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了高能耗的公共建筑除必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之外,同时通过能耗限额指标来控制工程的设计、验收和运行,以量化节能实际效果。


五、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实施用能情况监测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当安装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据测算,通过加强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可节约建筑能耗10-20%,因此广州市抓住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相对较高、易于实现统一管理的特点,通过对其空调、动力、照明等不同功能系统的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建立能耗监测平台,起到三方面作用:(一)对于业主来讲,可随时掌握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用能现象及时更正;(二)对于节能监督部门,可以随时掌握监管对象的用能情况,针对性地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强制节能改造和能耗超定额加价等管理措施;(三)对于节能服务企业,可根据监测数据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六、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热水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从地理位置和气候上看,广州地处北纬23°,地表接受太阳辐射量较多,日照时间较长,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适合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另外,太阳能热水利用系统具有技术成熟、性价比高等优点,已具备了规模化推广的条件。因此,我市借鉴国内许多城市(南京市、深圳市等)的成功经验,限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考虑到基本具备太阳能集热器安装条件)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热水需求量稳定的公共建筑应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将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并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理,是建筑节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可有效把握使用环节的材料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备案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公开公示,可以减少甚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广州市在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推广目录基础上,结合诚信评价体系,制订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可有效引导建筑市场选用质优产品。


八、绿色建筑项目可申报竣工标识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对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目前,国家及省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应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进行;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从目前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设计标识只是图纸表现,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发生工程变更,不能确保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的落实;二是由于运行标识在投入使用后一年才申请,业主的变动、过程资料保存不完整以及缺乏相应激励机制,申请运行标识的积极性不高。实际上,目前的标识制度缺乏了一个中间环节而且是关键环节--竣工环节。广州市创造性地设立了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今后我市绿色建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竣工标识。此举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并将促进绿色建筑有效体现“四节约一环保”的实际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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