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空调风系统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空调风系统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空调风系统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通风系统节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方式,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3、使用时间不同的区域, 宜各自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4、机械通风系统宜进行变流量运行控制,以保证控制对象在合理的范围内。


空调风系统划分应遵守下列原则:


1、使用时间、 温度、湿度、噪声等要求不同的空调区域,应各自设置独立的空调风系统。


2、当局部区域采取空调措施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空调方式;


3、在使用时间内, 供冷供热需求不同的空调区域,宜各自设置独立的空调风系统,以避免再热损失。


应结合空调冷热源特点,根据室内空气品质要求、室内舒适度、室内噪声、维修管理便利程度等要求,确定空调方式。空调方式的确定宜遵守下列原则:


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 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和管理的空调区,其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2、对于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大型商业等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


3、空调区较多、 要求温度独立控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变风量空调系统。当建筑物层高较低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当卫生和舒适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4、当有蓄冰等低温冷源时, 可采用低温送风空调方式。


全空气空调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塔楼部分外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具有可变新风比功能,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2、服务于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全年具有供冷需求的区域的 全空气定风量或变风量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宜不低于70%;


3、空调排风系统的风量应与空调新风量变化相适应;


4、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其空气处理机组的风机,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5、服务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台风量大于10000m3/h的空调 机组,宜采用变速风机。


新风系统节能设计要求:


1、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人员数量变化较大的区域,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可根据区域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调节空调系统的新风量;


2、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宜具备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集中空调系统排风能量回收的设置原则:


1、送风量不小于3000m3/h直流式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置排风能量回收装置;


2、新风量不小于5000m3/h,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8℃的空调系统, 宜设置排风能量回收装置;


3、有人员长期停留, 且不能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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