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4、项目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5、安全先进奖励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职业健康安全先进活动,召开项目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上级单位,请求给予表彰。对安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6、对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职业健康安全形势恶化、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各种危险源不断发生,及虽未构成事故但事件性质严重的班组实行处罚制度。(1)、人身伤害事故(A)发生一次1-2人人身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3000元;(B)发生一次3-4人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5000元;(C)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1万元;(D)发生一次1-2人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1万元;(E)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2万元;(F)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G)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件或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H)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8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I)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J)合格供方或分包队伍发生工伤施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罚款,每死亡1人处罚款2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0.5万元;(K)对各类从业人员非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生产性工伤、合格供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定责部门虽未定性为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视其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实施内部定性定责,比照同类事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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