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信号指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必须有监护人,持外地证应换领北京市核发的临时操作证。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指挥信号、哨、旗和明显标志齐全,不以喊代替。

3、指挥中应了解被吊物的重量,重物起吊后禁止任何人从吊运的重物下通过,严禁在人的头上吊运重物。

4、指挥吊运大模板时,大模板应与墙体无粘连,挂钩工站在模板上时不得吹起钩哨,模板起升2米才能转臂,不得串吊模板。

5、从事信号指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空作业,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听力、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信号工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质,了解常用起重机的起重工作性质。对起重机的行走路线、路基及塔式起重机的锚固等,能够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手势、旗语、音响和通讯设备。

7、信号工应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能够掌握起重机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8、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9、具备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防止变形的知识。

10、掌握滑轮及滑轮的应用原理。

11、信号工应站在使司机能够清楚看到的安全位置进行指挥。

12、信号工应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技术。

13、信号工应严格执行以下“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物重量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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