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即对立又统一;即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其对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前的工作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监理机构首先在内部设立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工程中去。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监理人员。

制定相关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在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

(1)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

(3)监理员:根据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确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对施工单位的审查

对施工单位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3)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监理措施的形式

1)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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