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

1、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划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2、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3、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5、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6、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7、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选择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8、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验收审批表》。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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