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建设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二)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四)统筹基建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与效益关系,做好基建工程包括设计、材料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留安全隐患,重视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意外发生。(五)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做好外包工程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规范合同管理,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六)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七)组织做好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八)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费的计列与提取,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九)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十)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十一)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十二)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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