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纳税筹划

1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分析

1.1劳务成本较高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大量工程项目,以提供劳务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其劳务成本的支出也较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较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主要是指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的生产工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企业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所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增加利润。

1.2业务招待费数额较大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宴请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开展一些业务往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受建设方的资金到位情况、合同变更等情况的约束,要与建设方加强联络,工程结束后还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检查,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所以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也比较大。

1.3借款费用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确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各种渠道借款,会产生高额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辅助费用,还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2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多种,关键是根据本企业特点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下文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论述纳税筹划方法。

2.1固定资产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筹划主要是从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入手。对折旧的筹划包括3方面内容: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和净残值的估计。

2.1.1折旧方法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旦确定,其在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就是一个固定的数,不会因为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对于企业来说,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会对其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使本期少缴纳所得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过长期测算实践可以得出结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能使本期计提的折旧额高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从而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应纳所得税较少。

2.1.2折旧年限的确定税法对于各类固定资产都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对于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购置的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总的折旧额增加,所以相应各个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也相应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在符合加速折旧条件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尽量采用较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1.3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净残值的估计影响着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作为减项,所以净残值越小,本期折旧计提的越多,从而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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