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障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不断发展的一项管理制度,它从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即技术措施的管理要求)发展到提出关于各项资金保障的管理要求,直到提出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的管理要求,丰富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本质安全。

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的第二项规定就是“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4年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了生产企业生产前必须具备13项安全生产条件。这一系列规定逐步的完善,确保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能否有效进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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