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腰型建筑的平面设计要求

“抗规”3.4.1条规定“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这对高层建筑尤为重要,“高规”4.1.2、4.13条对此作出了原则规定,4.3.5、4.3.6条更作出了定量的规定。

目前设计中常出现的“细腰建筑”就是典型的平面不规则建筑,该型建筑用在低层和多层问题不大,但用在高层问题就多了,不能将多层建筑的设计手法用在高层建筑设计上。

“细腰建筑”虽然建筑使用功能较好,但对结构抗震却非常不利,且在“细腰”处设置疏散楼梯间,当发生灾害时,此“细腰”或与“细腰”连接的廊道一旦破坏,后果极为严重。该型建筑违反“抗规”3.4.1条和高规4.1.2、4.1.3、4.3.6条规定,大多也不满足“高规”4.3.5条规定。由于楼板(传递水平力的主要构件)不满足4.3.6条规定,它不能把房屋所承受的水平荷载有效传到各抗侧力构件上去,用现有电算程序算出的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因此重申:高层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抗规”、“高规”有关平面布置要求的规定,特别是核心筒(楼电梯筒)周围应布置足够宽度的楼板,筒周边墙体特别是疏散楼梯间墙体不应对外临空。

高层建筑中“细腰建筑”等平面特别不规则结构属“超限”高层结构,如一定要采用时应通过“超限高层结构”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后方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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