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是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其中,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对于采暖、空调、通风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省采暖、空调、通风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建筑空调与采暖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采用集中供冷(热)方式的居住建筑,供冷(热)设备宜选用电驱动空调机组(或热泵型机组),或燃气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有利于节能的其他型式的冷(热)源。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并优先选用能效比较高的产品、设备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1.3的节能型空调器。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热泵)系统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值。对冬季需要采暖的地区,宜采用电驱动风冷或水源热泵型空调器,或燃气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居住建筑采暖不宜采用直接电热设备。以空调为主,采暖负荷小,采暖时间很短的地区,可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在有条件时,居住区宜采用热电厂冬季集中供热、夏季吸收式集中供冷技术,或小型(微型)燃气轮机吸收式集中供冷供热技术,或蓄冰集中供冷等技术。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调、采暖技术。


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分体式房间空调器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设计安放位置时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构造时应有利于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气流通畅;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当室外热环境参数优于室内热环境时,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空调。


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当居住建筑设置全年性空调、采暖系统,并对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时,宜在机械通风系统中采用全热或显热热量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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