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培训需求,提高全员环境意识,确保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并具备胜任其承担工作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环境管理的培训。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程序。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层次人员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培训的落实工作。

3.2行政部、企管部共同组织领导层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的环境意识、能力培训。

3.3企管部负责环境管理培训教材和教师的联系工作。

3.4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管理层和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

4.控制程序

4.1确定培训需求和计划

4.1.1确定培训需求:凡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体分三个层次。

a.领导层:集团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和各分公司经理;

b管理层:各单位管理干部(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c.操作层:施工或工作在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的具体操作人员;

d.重要环境因素岗位:防水员、油漆工、筛砂工、抹灰工、电焊工、混凝土搅拌手、混凝土剔凿工、混凝土振捣工、炊事员、架子工、木工、现场清扫洒水员、机械手、钢筋工、管道工、瓦工、司炉工、维修工、材料员、保管员、电工、保洁员、环保员、试验工等。

4.1.2确定培训计划

a.各层次的培训都要在培训前制定计划,报各层次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b.各单位要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表》(EMS/03-1),报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为检查落实情况做准备。

4.2明确各层次人员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4.2.1培训方式

4.2.1.1领导层的培训

由集团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利用统一组织学习或座谈会形式进行。

4.2.1.2管理层的培训

a.分公司领导层由行政部会同企管部以内部办班的形式进行。

b.项目部管理层由分公司以内部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3内审员的培训

由各单位确定内审员名单,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企管部负责组织,以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

4.2.1.4操作层的培训

a一般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可采取讲课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b.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岗位员工的培训,由各单位组织。根据重要环境因素岗位确定并填写《重要环境因素岗位人员名单》(EMS/03-3)。可采取讲课、作业指导书交底、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同时进行相应的能力考核。

c.新员工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入场教育的形式进行。

d.相关方的培训由各项目部以宣讲方式为主,对物资材料供货方和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培训。

4.2.2培训内容

4.2.2.1各层次的培训内容(见WX/EMS/CX/A/03-2001附表1)

4.2.2.2培训意识要求

通过对各层次人员的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工作活动中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可产生的环境效益;

c.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2.3培训考核

4.2.3.1对环境管理培训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一般采取答卷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问答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确认,对于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再次培训。

4.2.3.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中的工作成绩与过失,各单位要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

a.行政部根据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的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b.各单位要对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查,填写《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EMS/03-2)的效果检查情况栏目。

4.3培训记录

4.3.1所有培训必须有记录,应包括培训计划、考勤、教材、试卷、成绩等。

4.3.2培训记录由实施部门负责记录并保存。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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