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电气设计规定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电气设计的规定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电气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少、能效高、 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供配电系统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应进行电力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宜保证变压器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尽可能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


2、配电设计时应使三相负荷尽可能平衡;


3、变压器低压侧宜设置集中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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