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正在逐步完善提高,但在监管过程中仍有问题存在。如何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仍然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监管机制的内外部两条线索入手,分析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旨在为今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

一、监督机制外部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备受老百姓的关注,但目前在其监督管理上却依然存在着问题,如经费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与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被上级足够重视等问题,都来源于监管机制外部的重视程度不足。

(一)外部给予监管机制经费不足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费大多是由工程项目法人所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可用于日常的质量监管开支与必要的检测费用,但这部分的收费标准低廉,所统筹到的资金无法独立支撑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而国家可调控统筹的财力又很有限,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无法做到对资金调配得面面俱到。比之养老、医疗等必要的财政支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经费显得无足轻重,因此很多水利部门的报送至财务部门的预算都成为了一纸空文,财政部门给予其的监督经费明显不足。在这样双重资金补充不足的情况下,质量监管费用势必短缺,而质量监管费用的短缺又会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办公,甚至有些时候的外部资金投入连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无法保证,更不必说保证日常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了。

(二)未将监管机制正确定位

监管机制的外部问题除了资金投入不足外,还有对质量监督管理的不正确定位。当前还有不少人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轻视,认为质量监管工作无足轻重。究其原因是因为很多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监督机制只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或认为监管工作应由被监管单位全权负责,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的概念也混淆不清。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普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知识与重要性,以实际的案例教育企业单位与个人以加强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监督机制内部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6年开始正式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由于起步较晚、正式实行的时间较短,因此其监督机制内部存在着组织形式不完善,定义不明确的现象。而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明,监管部门部分人员工作流于形式也是造成质量监督管理中出现问题不可规避的原因。

(一)内部组织形式及其性质不明确

一般而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水利部总站、质量监管总站、各省市地区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三级构成。虽然有着较为清晰的监管体系,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机制的内部组织常常有一人兼多职的情况,甚至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质量监管行业的基本专业知识,这样内部组织形式混乱不清的现状成为了监管工作开展时的巨大阻力。而对质量监督管理形式性质的含混更加剧了监管不严的现象,对监管的随意定性造成了内部组织人员的意见分歧与矛盾,从而引发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二)内部监管人员职责不明,部分人员工作流于形式

上文提到由于水利工作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其工作人员基本身兼多职。这样的兼职工作使得监管工作的职能不易划分,这样含混的职能划分造成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薄弱,工作不易深入。而工作人员的职务划分不明,专业性不足,使得当前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的侧重点仅以监督行为为主,着重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等质量责任主体与审核从业人员资格,而忽略了承包该工程的企业所提供的工程资料是否准确,行工制定的工期是否符合施工标准等关键问题,质量监管工作流于表面。而部分监管部门人员工作流于形式更是造成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关乎民生建设的水利工程需要健全的监督管理来保证其工程项目的质量合格,因此如何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现今情况而言,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虽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监督机制外部存在的资金短缺、对质量监管的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以及监督机制内部存在着组织形式与性质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划分不清、部门部分员工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但笔者认为在实行工作中出现问题是此监管形式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相信在今后不久的将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将逐渐完善、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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