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1主要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施工材料的质保措施

施工材料的质量,尤其是用于结构施工的材料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结构安全,故在各种材料进场时,一定要求供应商随货品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合格证。对钢材、水泥、石料等及时做复试和分析报告,凡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均须有省级质检机构检测认证或认可的有效报告。

总之,在材料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四验”“三把关”。即“验规格、验品种、验数量、验质量”。材料验收人员把关、技术质量试验人员把关、作人员把关以保证各种材料均是合格优质的材料。

1.2试验与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

(1)砼的配合比设计,由质检站实施试配,试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实施(包含砼外加剂的检验和试配)。

(2)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进场(如钢筋、水泥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认真验对,并直接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对砂、石料定期按批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中。

(3)试验中的试件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质量检验站进行试验或检验,将试验或检验结果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4)对各种记录表格、试验表格、报告等应建立技术档案,保证资料齐全和完善。所有竣工资料按有关部门规定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3工程隐蔽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隐蔽工程属于特殊工序,它对工程的质量影响很大。我们对每项隐蔽工程都严格把好质量关,在经质检人员检验判定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履盖前48小时通知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经签字认可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同时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每一道工序都要满足规范要求。

1.4施工测量保证措施

(1)施工前,对图纸提供的施工控制点、水准点进行交接复核,并据此测设施工基线和施工水准点。

(2)将施工基线设置在不致发生沉降及位移的地方,并设立两个施工水准点,沿基线设置防波堤定位坐标点和控制点,施工基线和施工水准点应经常检查,设置的测点、标点应明显,并加以保护,使其不致遭受碰撞。

(3)测量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所标定。

(4)施工基线及施工水准点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基线三角形最大闭合差±15″;

b.施工基线测角中误差±15″;

c.施工中水准测量环闭合差±20R(mm),R—为环线路长度(km);

d.施工中水准测量高程差±30L(mm)L—测段路线长度(km)。

(5)将计算成果整理成册后,交监理工程师验收。

1.5抛填保证措施

(1)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测量系统控制抛石驳船定位。

(2)按网格分段分层,按不同石料要求立体交叉,多工艺配合抛填。

(3)抛填时严格控制石料规格,严格执行不同部位不同的石料规格要求。

(4)严格控制抛石偏差,不同规格抛石的允许偏差不同:堤心石±20cm、护底块石±40cm、垫层石±50cm、200~400kg垫层石±60cm、护面石±80cm。

(5)抛填时做到均匀加高,合理安排加载速度,减少顶部不均匀沉降。

(6)护面块石施工质量要达到以下要求:块间应互相紧靠,最大缝隙宽度不大于垫层块石最小料径2/3;坡面上不允许有连续两块块石以上垂直于护面层的缝隙;护面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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