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目的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型、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就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而言,可以委托勘察人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订立合同时应具体明确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成果要求。

1.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制测量图等项工作,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依据。

2.水文地质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工作。其任务在于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3.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察主要解决工程地址的确定问题;初步勘察是为了初步设计做好基础性工作,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则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地基做出评价,并为地基处理和加固基础而进行深层次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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