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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