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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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测量结果超标时,应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标,则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产安全处。

建筑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程序公司应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重大风险的运行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同时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适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事故、事件、疾病等进行常规的、主动的和被动的监视和测量。(1)生产安全处负责制定《绩效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2)生产安全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环境行为参数;(3)各部门应对环境行为参数进行监测和测量,根据环境因素确定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并做好记录。(4)生产安全处年底对各种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评价。(5)生产安全处负责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及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及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6)监测和测量结果超标时,应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标,则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产安全处。(7)监测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8)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和监督活动。8.2.5.1相关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事故、事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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