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具设备的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与分工、规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的生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能与分工

3.1安全监察部是起重机械监督部门。

3.2检修部为公司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4.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和手动葫芦、升降机以及电梯等。

4.3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都应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分册中第十四章有关内容。

4.4所有起重工必须持有有关起重人员资格认证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无证书者,禁止操作起重设备。

4.5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劳动部门、华电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

4.6选型与购置

4.6.1起重机械的选型不但考虑吊物的重量、形状位置,还应从其工作环境、技术性能等方面综合比较,并尽量选用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生产单位。

4.6.2凡选用或购置的起重机械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否则不得购进和使用。

4.6.3各单位领用起重机械时,应认真核对其使用铭牌、随机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外观检查无裂纹、破损、锈蚀,零配件是否齐全等情况。

4.7安装与修理

4.7.1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劳动部门起重检测中心安全认可证书。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7.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提高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特别是涉及到的主要安全参数不得随意改变。

4.7.3新安装的起重机械,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供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受单位按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4.7.4凡外委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并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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