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一、地方性文件:1、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2〕13号),2012.12.24印发2、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2013.3.11印发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2013.4.10印发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两牌两”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13.5.6印发5、市泥头车整治办《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实施办法》(深泥安管〔2013〕10号),2013.8.6印发6、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深泥安管通〔2014〕33号),2014.11.26印发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落实工地内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和槽罐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4〕155号),2014.12.16印发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和搅拌站内的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两牌”是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是驾驶和备案合格)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文件规定: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13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2、各新建工程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62号)要求,填报土石方工程和运输企业及泥头车相关信息。3、各在建工地要进一步落实泥头车台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核查进出工地泥头车,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档案号牌”等信息备查。4、工地出入口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和醒目标语宣传,实时监控泥头车进出工地情况,并留存视频信息备查,视频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个月。工地加强对泥头车装载情况和冲洗保洁情况的管理,严禁无“两牌两”车辆或列入整治违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泥头车超高装载、无覆盖、没清洗带泥上路等。三、信息备案:1、凡属市住建局项目管理权限的、含土石方专业工程且土石方需外运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同时,施工企业应当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市住建局备案。2、在建设单位网上报建成功后,且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前,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填报程序如下:2.1、施工单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www.szjs.com.cn)的“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土石方信息管理”栏目后,填写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等信息。2.2、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该表格作为土石方运输合同的附件)。3、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成功后,15日内携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手续。4、如工地泥头车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并加盖合同双方公章后,及时携该表格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泥头车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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