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生活热水的生产的规定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生活热水的生产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公共建筑生活热水的生产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能源选择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以及太阳能、空气源、地源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时可利用空调系统余热,同时可考虑多种能源互补,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应系统;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分散式太阳能供应系统;


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 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技术,其降低能耗综合效能应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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