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提要:各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

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的签发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款申请报表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于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将施工网络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表上报分管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定后于开工前三天报工程部。

2.工程开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须于上周五之前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于每周五向工程部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计划。

3.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8日前上报工程部。

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1.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所在组团的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工程部。

2.各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

3.各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5日成文后报工程部。

4.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整理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工程部。

三、分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报表

1.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约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必须在用料前一个月提供材料清单,向工程部申报材料需求计划。

2.已确定由业主供应的门、窗及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尺寸要求列出清单报监理审定,由监理单位提前三个月报工程部。

3.已确定由业主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定分项分包界限范围,并提出范围界定的文字条款及制约措施,于工程动工前一周内报工程部。

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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