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由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

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6、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应装设在起重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

8、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水平及垂直安全距离,至少应保持表中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4米

1—10KV6米

35—110KV8米

154—220KV10米

330—500KV15米

上述安全距离,必须同时考虑在施工操作时任何机具或材料等物体搬动时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均应保持不少于上述表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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