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民工中长期的措施

民工安全问题涉及面很广,单靠企业一方的努力很难做好。劳务输出地区、用工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协调行动,共同把民工问题解决好。随着建筑业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施工企业将分为三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以及专门从事劳务输出的劳务分包。民工基本的安全教育工作最好放在劳务输出地区。由劳务输出地区(以县为单位)的建设与劳动部门共同设立外出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其培训目的是旨在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防护技能。凡欲外出打工的民工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有外出从事建筑业施工的资格。接收民工的单位必须审查民工的培训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无效的不得录用。具体实施某项任务前,施工单位应对民工就具体工种的安全问题进行教育(施工队或班组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制定民工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让企业在民工问题上有章可循,明确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民工外出打工时做到心中有数。详细规定各种事故的赔偿金额及其责任分担,这样还有利于解决争端。有些民工及其家属文化水平较低,不懂得保护自身利益,受到重伤或死亡得到一点点儿补偿了事,使自己及家属承担大的损失;另有一些民工及其家属,发生了事故就无理取闹,围攻企业或施工现场,使正常的生产难以进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了国家规章,有利于迅速、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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