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是非常关键的,制定合适的制度能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每个细节都关系重大,要认真对待。鲁班乐标小编就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为大家介绍一下。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更多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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