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1.目的

本程序用来识别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以便判定哪些危险源对职业健康安全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危险源辩识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3.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危险源的识别应包括组织活动的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下的各种潜在的危险源。

3.2.1三种时态是指过去、现在、将来。组织在对现有危险源进行充分的考虑时,要分析以往遗留的危险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性。

3.2.2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的正常作业,属正常状态;作业过程中需要修正和整改的情况,属异常状态;作业中需要立即整改或停止的情况,属紧急状态。

3.3 危险评价:评估危险大小以及确定危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4 重大危险:通过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的辨识、判定,并对危险源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综合部、施工部、采购部、开车部等部门根据本程序的规定,识别、评价本项目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对已识别列出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应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为主。

5.工程建设危险源辩别与风险评价程序及说明

5.1 危险源辨识

5.1.1质量安全部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及判定。

5.1.2主要辨识与评价成员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及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知识的培训。

5.1.3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5.1.3.1原材料采购、贮存;

5.1.3.2施工或生产工艺及过程;

5.1.3.3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

5.1.3.4办公活动、食堂、宿舍;

5.1.3.5其他活动。

5.1.4危险源辨识方法

5.1.4.1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等;

5.1.4.2作业分析;

5.1.4.3现场观察;

5.1.4.4询问和交流;

5.1.4.5查阅有关记录;

5.1.4.6获取外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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