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要: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目标

1-1工程质量目标

该工程的质量目标确保“合格”,争创“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室内装饰类)”。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1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1.2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1.3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2.1编制依据。

2.2项目概况。

2.3质量目标。

2.4组织机构。

2.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2.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2.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2.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2.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3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3.2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责任,进行整改。

4质量计划的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4.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4.2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3、建立质量领导小组

1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1在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专职质量员为副组长,组员由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工段长参加。

1.2施工中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不断充实调整小组成员。

1.3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内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成立QC活动小组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针对不同课题,组建2~3个QC活动小组,QC小组以现场型为主,主要由生产工人构成,目的是通过改进操作,稳定工序质量,提高工程质量。

4、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基础,对其进行质量控制,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投资及进度计划顺利进行的必要途径。

1材料采购质量:

对所有外购材料,根据材料计划和施工需求,组织材料招标。确定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组织材料进场、检验及使用。在材料采购前应事先编制采购质量大纲,做为材料招标的依据,其内容应有:

1.1明确应遵守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其它要求。

1.2明确必须遵守公司有关材料供应的规定,。

1.3明确选择供货单位的原则:“价格合理、保证质量、供应及时、实力雄厚”。

1.4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处理质量争端的规定。

2材料检验制度

2.1检验原则: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四验”,并做到“三拒收”,必须经质量员检验认可后,方可在工程项目上使用。因此,质量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时,必须遵循质量标准原则和及时检验原则。

2.2.1质量标准原则:

质量标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合同,如果合同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则应根据工程项目部的整体质量目标,援引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规定进行处理。

2.2.2及时检验原则:

及时检验是为了防止停工待料,避免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2.2检验方法

常见的检验方法有:

2.2.1资料检查:即有关的技术文件或质量保证资料。

2.2.2外观检查:对材料作品种、规格、外形几何尺寸等方面的直观检查。

2.2.3理化检查:借助科学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比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进行检查。

2.2.4无损检查:在不破坏的前提下,依靠科学仪器进行检查。检查方法的选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来源灵活掌握,在施工中常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2.3检验制度

2.3.1对工程施工的主要材料,如型材、水泥、地砖、石材、吊顶等结构材料,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单,严禁使用非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材料进场后应根据规定进行复试。

2.3.2对新材料,新构件,要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有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简称4M1E.。施工中必须对上述五大因素实施全面有效控制,确保生产符合设计和规范质量要求的工程。

5-1建立工序管理点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控制质量的关键,因而对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必须加以全面控制与管理,但在全面控制与管理中又必需要抓住重点及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加以管理与控制。因而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工序质量管理点。

1管理点的设置原则

1.1管理点应设在质量目标的重要基础上、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施工部位需要控制的重要质量特性上。

1.2管理点应设在影响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材料消耗等重要环节上。

1.3管理点应设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环节上。

1.4在质量信息反馈中,缺陷频数较多的项目设管理点。

1.5管理点的设置随施工进度和影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2管理点的设计步骤和内容:

2.1根据质量目标及分解计划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2.2确质量管理点所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图。

2.3进行工序分析、找出主导因素。

2.4编制工艺质量管理卡(也就是技术交底),在工艺质量管理卡中明确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操作工艺中的要求,质量标准,成品保护,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安全、节约等措施,以及编制人员,接受施工员、工段长的姓名,施工时间,验收日期,评定等级,验收人员等。

2.5制定工序质量控制点表,对各影响质量特性的主导因素规定出明确控制范围的控制要求。

2.6明确各控制因素采用什么仪器、编号,以便进行精确计量

2.7质量控制点审核,可由设计者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审核

3质量控制点实施

3.1质量控制点设计人员将经审批后的工艺流程、工艺质量管理卡、工艺质量控制点表向分项负责施工员、施工工段长、及全体施工组员认真进行交底,必须使工人真正了解操作要点和质量要求。交底后,办理签字手续备案。

3.2现场质量员、分项负责施工员,根据上述交底要求在作业面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

3.3操作工人按工艺质量管理卡的要求认真进行操作,保证每个环节操作质量。

3.4按规定做好检查开认真做好记录,取得第一手数据。

3.5运用数理统计法,不断进行分析与改进,直至质量控制点验收合格。

3.6明确现任奖罚分明:在质量控制点表中明确操作工人、质量控制人员的职责及经济责任制,根据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奖罚兑现。

5-2做好施工中的技术复核

对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较大的部位应加强技术复核。

5-3坚持样板开路制度

每个分期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方案及质量管理卡的要求进行施工样板,样板经检验合格,达到要求方可开大面积展开施工。

5-4认真开展QC小组活动

项目部成立各个层次的QC小组,施工中坚持经常开展活动,落实协调。

QC小组活动可以与工序管理点相结合应用。

6、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证,包括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参与的“自检”、专职质量员组织的“专检”、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即新“三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隐检;施工期间阶段性的分部验评与功能测试;施工后的竣工验收。其中在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是“三检”与隐检,通过“三检”与隐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再发生,实现预定的项目质量目标要求。

6-1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1.“三检”制度

1.1自检

1.1.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要求,并经班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1.1.2工段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工段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组内的兼职质量员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1.1.3施工员除监督工段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要为工段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还要对班级进行中间抽查,经检查达标后的分项工程,方可提请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

1.1.4未经自核分项工程,或虽经自核却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不得安排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罚款。

1.2专检

1.2.1专检由项目质量员、公司质量处代表或项目经理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专检人员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之前先查阅工段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无自检记录或自检记录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专核,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专检人员会同有关施工员,工段长共同进行。

1.2.2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中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要注意抓好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的施工质量。

1.2.3专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3交接检

1.3.1工序间的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质检员必须组织交接双方施工员、工段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施工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接方承担。通过交接检实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1.3.2成品保护交接检

内粉刷、楼地面、门窗、电气器具等在施工自检合格并采取相应成品保护措施后,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前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必须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如前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未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而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的问题,由做前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承担后果。对已办好手续的项目,如发生问题则由接方承担责任。

2.有关“三检”的管理制度

2.1凡无自检记录、专检记录、或经专检未达到质量目标的分项工程,项目经理将拒绝签发相应分项的工资单。

2.2需交接检的项目,而未办理的造成后果由后序施工方承担责任。

2.3以上检查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现场检查,现场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直至罚款。

6-2做好隐蔽验收工作

1隐验程序

对于需隐检分项,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经工段自检,项目部专检符合要求后,填报隐检申请单,报请监理、业主、质监部门合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检手续。

2隐验要求

2.2隐检记录由有关人员签证后列入工程档案

2.3隐检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

施工下道工序。

6-3做好使用功能测试

工程项目竣工交验之前,必须对建筑物进行整体使用功能测试,对给排水、电器、避雷、防水等进行使用功能测试,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报竣工交验。

1工程使用功能测试程序

首先由企业技术、质量部门,项目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施工工段参加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符合要求后报请业主、监理、有关检测单位进行复检。

2测试要求

2.1根据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制定使用功能测试计划和程序,并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2分项测试过程中,要做好测试记录,并作为质量保证资料予以保存,确认达到符合质量标准,方可进行工程交验。

2.3编写工程建筑功能使用维修与保养说明,竣工效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2.4在回访与保修工作中,注意建筑使用功能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与反馈,以不断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7、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施工中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1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1.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1.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1.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1.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1.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1.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2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2.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2.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2.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2.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3.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3.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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