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分散式空调系统节能设计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分散式空调系统节能设计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分散式空调系统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公共建筑在下列情况时,空气调节系统方可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


1、乙类或丙类建筑中使用的空调系统;


2、需要24h运行、或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运行停止时,需要运行 的空调房间;


3、经营项目使用性质频繁变动、内部装饰相应频繁变动的空调 房间或建筑;


分散式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宜采用房间空调调节器或单元式空调节机;所采用的产品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的认证,能效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3级的要求。


选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均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利于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按以下原则进行室外机的布置:


1、室外机宜安装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上。


2、室外机应避免室外换热器进、出气流短路。


3、不宜将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室外机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在建筑的竖向凹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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