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及对策分析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及对策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1],其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设工程质量。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2],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许多腐败现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极待加强。

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比较多舞弊行为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类[3]:一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者执法不严,甚至是知法犯法;二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评标机制、评标办法有待改进。文章引入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指出防、反腐败就是如何减弱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工程招投标中的防、反腐败工作可从以上两方面展开。

1、招投标存在的舞弊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竟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和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竟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几年来的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通过近儿年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发现,建筑市场内舞弊行为还客观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具体表现如下[4]:

(1)规避招标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置之度外,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借口,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明招暗定

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虽然未公然违背规定,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形式招投标,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门。招投标成了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3)私招乱雇

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4)倾向严重

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重的倾向性。一方面,针对无关系单位在招标公告,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5)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招投标结果。正由于标底的重要作用,不少投标单位千方百计获取标底,少数标底编审人员经不住诱惑,泄露标底,在建筑市场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6)贿赔评委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和投标能力的不断提高,投标书中的造价、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却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于是一些投标单位不在提高施工水平、完善施工方案上下功夫,而与建设单位相互窜通,贿赂评委,或让建设单位有意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徇私舞弊的办法谋取中标。

(7)盲目压价

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从客观上为压价造成有利条件。一些建设单位通过询价或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压价,而施工企业为获取施工任务而竞相降价。这种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

(8)阴阳合同

有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投标单位表面上平等竞争,但“红标”后,招投标双方将招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内容抛置脑后,重新商议私下条款,另行签订所谓的“附加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甚至使建设、施工单位产生极大的意见分歧而对薄公堂,造成极坏的影响。

2、成因分析

剖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弊端,也有管理上的漏洞,既与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乏力有关,也与执法队伍索质不高、自主大,随意性大相联系。从深层次分析,主要原因是[5]:

(1)立法相对滞后;

(2)认识理解上有误区;

(3)法制观念淡薄;

(4)经济利益驱动;

(5)监督管理乏力;

(6)权力影响和干预。

3、对策

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针对目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舞弊行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1)广泛宣传,增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不理解,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的《房尾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各地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一切机会和形式,广泛宣传招投标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约束机制,为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和工程造价求合理的“三治一求”方针打下基础。通过宣传和推动,使招投标工作逐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应当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统一和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6].从项目报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加强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和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对投标施工企业按国家现行的办法和预审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参加投标;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施工企业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强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在建立完善专家评标人才库的同时,制定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日常考评制度,规范评标行为,科学、公正地评标;要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

(3)从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招投标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必须以严谨的工作制度,完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招标管理各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依法行政,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首先应规范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要公平公正。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办事程序,经常性地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业业务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有形建筑市场政务公开,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投标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加大力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7]。为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应当建立一个“两场”联动管理机制,即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机整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对报建、招投标等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场外要查处违法违纪和违规违章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实施由场内到场外,由场外到场内的“两场联动”,同时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计划、土地、规划、工商、纪检、质监、安全等部门互通信息,协同运作,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竟争的运作机制。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公开曝光。

4、结语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步履艰难,许多问题值得深思。尽快进行改革,消除政策障碍,改进工作方法,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达到招标目的。文章对招投标舞弊行为存在形式,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基于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可以我国招投标管理提供借鉴,有其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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