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规定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外墙外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当外墙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时,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


2、外墙外保温饰面宜选用涂料装饰;


3、外墙外保温节点应加强密封防水构造措施。


屋面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应加强保温,屋面保温宜采用干做法;


2、保温屋面有挑檐时,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至外墙皮。


外门窗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门窗的透明部件除采用真空玻璃之外均应具备两个或以上封闭气体间层的构造,气体间层宽度宜为(9~20)mm;


2、外门窗框与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其洞口周边缝隙内外两侧应采用硅酮系列建筑胶密封,严禁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当外窗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附框内应满填保温材料,且外墙外保温材料应完全覆盖附框;


3、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外门窗宜靠外墙主体部位的外侧设置,外窗台应采取防渗、防水措施。


居住建筑设置凸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北向不应设置凸窗;


2、东、西、南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框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且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数均不应大于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3、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凸窗相对应的洞口面积计算。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封闭栏板和封闭窗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且北向阳台外封闭窗的面积不应大于阳台外封闭总面积的60%;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门窗时,应按相应的要求进行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公共管道井、电梯井、通风井、设备间等非采暖空间与采暖空间的隔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2²K),当截面积小于0.5m2的可不做保温处理。


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外墙应根据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2、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与室外地坪以上外墙保温层衔接;


3、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4、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下沉庭院)外墙保温层厚度应与室内地面以上外墙相同,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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