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论证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台帐。2、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监理工程师对审核、审批后实施。3、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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