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位移观测的相关规定

1、建筑位移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主体倾斜、水平位移、挠度和基坑壁侧向位移,并对建筑场地滑坡进行监测。

2.、位移观测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施测要求做好观测方案的设计和技术准备工作,并取得委托方及有关人员的配合。

3.、位移观测的标志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进行设计。标志应牢固、适用、美观。若受条件限制或对于高耸建筑,也可选定变形体上特征明显的塔尖、避雷针、圆柱(球)体边缘等作为观测点。对于基坑等临时性结构或岩土体,标志应坚固、耐用、便于保护。

4.、位移观测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和经济因素选用视准线法、测角交会法或方向差交会法、极坐标法、激光准直法、投点法、测小角法、测斜法、正倒垂线法、激光位移计自动测记法、GPS法、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测量法等。

5.、各类建筑位移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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