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堤岸勘察取试样

一、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孔(井)的数量、竖向间距、岩土试验项目,可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二、当地基土层中无法采取原状土试样作室内试验时,应进行下列原位测试:

(1)当需确定软件土的强度或变形时,可采用静力触控试验;

(2)当需加固软土或评价其边坡稳定性,提供抗剪强度参数时,宜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

(3)当需为验算抗滑稳定性提供基底摩擦系数时,宜进行模型试验,当无实测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三、当需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堤岸建筑材料腐蚀性时,应取代表性水试样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其数量均不应少于3件。

四、在疏松地层地段进行堤岸勘察时,应避免勘探对堤岸稳定性造成的不利隐患。

五、对原有堤岸改造或加固工程的勘察,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需要,确定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对暗埋的构筑物或障碍物(如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杂填土)地段的勘察工作,应与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办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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