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在总结《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各地区的先进做法,通过反复论证后修订。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给水排水、可再生能源应用共七章。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有关的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也应执行本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通过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将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当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标志性建筑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时,应通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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