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新增截面法施工的主控项目

1、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2、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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