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上,本标准将徐州市、连云港市划入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甲类公共建筑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65%,乙类公共建筑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旧标准中比较大的变化,如下:


新的标准要求江苏省所有居住建筑都要按照65%的节能率进行设计;


新的标准中将居住节能分成了主动节能建筑和被动节能建筑,其中主动节能建筑的热工要求要严于被动节能建筑;


外门窗的传热性能要求,最低标准是至少达到2.4W/(m2.K),这意味着很多断热铝合金门窗产品性能达不到标准,塑钢窗的黄金时代又来临了。同时,即便采用塑钢窗,如果中空玻璃的性能差的话,可能也不符合标准。


门窗的气密性等级统一按照至少6级指标来定。


该标准被动建筑系列一的外墙性能要求接近于2008版标准65%节能率水平,而外窗要求有所提高;系列二的外墙基本为2008版标准50%节能率水平,但外窗性能要求大幅度提高到相当于75%的节能率水平。最终实现被动建筑围护结构总体保持在65%节能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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