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三、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档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四、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五、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七、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理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火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施工现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八、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九、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工程应划定重点保卫区域,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十、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疗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协助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十一、违反本规定、制度不落实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除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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